一間麻雀館購入一座商住大廈地下鋪位,計劃經營麻雀館生意,遂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有關牌照。處理申請時,影視處須收集該大廈及鄰近大廈住客的意見,以作決定。
該大廈業主委員會主席向麻雀館一名經理表示,若麻雀館在該大廈開業,他便不想在該大廈住下去,故期望經理能購入其居住單位,他便不會反對在大廈內開設麻雀館,亦承諾勸說其他住客不作出反對。
主席索取利益以協助麻雀館申請在大廈內開業,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