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物業管理公司技術員於9年間獲晉升為保養經理及派駐一私人屋苑。該屋苑須進行一項維修工程,物業管理公司就維修工程進行公開招標,經理負責有關的統籌工作。
其中一間投標公司向經理提供20萬元賄款,以獲取其他18間承建商所遞交標書的價目表。經理同意幫助並以電郵方式將該價目表發送給承建商。
保養經理收受金錢利益作為披露機密投標資料的報酬,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判囚6個月及須向物業管理公司歸還賄款。
一時貪念令大好前程盡毀,貪污代價,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