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人: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是一個代表全體業主的法人組織,是管理樓宇公用部分的主事人。物業管理公司、顧問或承建商也是其員工和代理人的主事人。
代理人: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法團僱員、經理人等,均屬法團的代理人。物業管理公司、顧問或承建商的僱員,也是該物業管理公司、顧問或承建商的代理人#。
例子:某屋苑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了法團代表全體業主處理大廈公用地方的事務,並以其名義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 2.0」的資助,在法例中是主事人的身份。在一般情況下,為方便及有效地處理屋苑的事宜,《建築物管理條例》所給予法團的權力及職責由法團管理委員會執行,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是法團的代理人,需要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委員不可以未得法團的批准,利用職務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否則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8(2)(c)條聘請並付酬和執行法團根據《條例》或公契(如有的話)的職責或權力的經理人或其他專業機構、專業商號或專業人員,會被視為代理人。
「利益」包括金錢、饋贈、貸款、費用、報酬、受僱工作、合約、服務、優待等,但不包括款待。款待指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
款待雖然並不屬利益的一種,且是一般業務上可接受的社交活動,但法團的代理人(例如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應避免接受與法團有業務聯繫的人士(例如顧問或承建商)所提供的奢華或頻密的款待,以免欠下對方的恩惠或影響自己的判斷,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嚴重可導致觸犯有關法例。
知法守法是非常重要,也可以保障大家避免觸犯法例,在各項樓宇維修/工程政府資助計劃中,有不同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參與,處理大家的服務申請、驗收工程等。大家會有機會接觸公職人員,請留意切勿提供利益給公職人員,影響他們的工作。公職人員有責任為市民服務,如果你滿意他們的表現,只要說聲「謝謝」便已足夠,不需要打賞或送禮,以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