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不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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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厦的法團主席因向物業經理索取價值9,000元的印刷訂單,作為把管理合約批予後者的報酬,被判處入獄八個月。當法團公開邀請辦承辦商投大廈的管理合約時,主席向物業經理表示,如物業經理向其公司發出印刷訂單,他便會左右法團判授合約的決定。然而,儘管主席極力推薦,管理合約還是判授予另一間公司。
索賄批出清潔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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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樓宇的法團主席索取及接受了共75,000元的賄款作為回佣,將通常為期一年的清潔合約改為三年,並把它批給由一對住户夫婦所經營之公司。該法團主席分35次從該對夫婦處接受了共70,000元,其後又收受他們一個載有5,000元的紅封包。他其後遭起訴,結果被判處入獄七個月及須向法團歸還75,000元。
將租金差額據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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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席以月租3,500元將大廈外牆廣告位租予一間美容公司,卻向法團訛稱租客是另一間美容公司,月租為 2,000元。他並出示一張由他發出的法團收據副本及一張法團銀行戶口的存款單以資證明,事實上,他將租金差額共12,000元悉數據為己有。該主席其後遭起訴,結果被判處入獄四個月及須向法團歸還12,000元。
受賄以掩飾違例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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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高級執行助理因收受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100,000元,作為容許該室內設計公司在某私人屋苑內進行違例建築工程的報酬,被判處入獄六個月。該高級執行助理負責巡視該室內設計公司正在進行裝修的單位,以確保屋苑內沒有違例建築。他曾兩次收受該董事50,000元,以替其公司提供虛假量度數據及無視對其公司違例建築的投訴。該高級執行助理其後遭起訴,除被判處入獄外,他還須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屋苑法團各歸還50,000元。
招聘員工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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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安公司的主任在聘請屋苑保安員時索取及接受共11,000元的賄款。他負責為公司招聘保安員及監督他們的工作。在一次面試中,他向一名應徵者索取及收受1,500元,作為聘請他擔任保安員的報酬。該名應徵者其後介紹正在尋找工作的朋友給上述保安主任,保安主任向其他六名人士索取及收受共9,500元茶錢(每次1,500至2,000元不等) ,作為聘請他們的報酬。保安主任最終遭起訴,被判處入獄六個月及須向保安公司歸還9,500元。
騙取員工長期服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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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商住大廈的法團主席在安排發放大廈管理員的長期服務金時,騙取法團30,000元。該管理員已在大廈服務了18年,法團遂委託主席釐訂應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金額,並按要求向主席發出一張已簽署的空白支票。主席向法團報稱管理員應獲得43,000元作為長期服務金,但管理員最終只獲發13,000元,主席將那30,000元的差額據為己有。主席要求管理員在一張由其公司户口開出的支票副本上簽署,證明已收取30,000元現金及遺失一張30,000元的期票。主席其後遭起訴,被判處入獄三個月,法庭於審訊時亦獲悉法團主席已將30,000現金歸還予有關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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