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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顧問服務和維修工程的範圍及進行招標
於招標文件及服務合約中,清晰訂明顧問服務範圍和維修工程要求。
採用公開招標以減低圍標的風險,並於招標文件中加入誠信及反圍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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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及議價
開標前預先擬訂評標準則,如根據評標準則被評定為最佳的標書不獲推薦,須提供合理原因,並將原因記錄在案。
儘量避免進行議價以減少貪污舞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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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監督和質量檢查
要求顧問提交工程監督計劃書及定期匯報維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
要求承建商提交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測量記錄和施工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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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加工程
要求顧問解釋後加工程的原因和評估涉及的費用,並就重大的工程更改尋求其他業主同意。
若涉及重大或金額較高的工程更改,考慮聘請獨立顧問提供意見和估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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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申請
要求承建商申請款項時提交附有施工相片的發票證明文件,而該申請亦應夾附已完工的詳細量度記錄。
要求顧問公司在處理款項申請和簽發完工證書前,必須派員視察維修項目,並簽署確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