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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投訴
規定物管公司須制訂處理投訴的時限,並監察遵守時限的情況。
妥善記錄接獲的投訴、調查過程和結果。
指定一名高級職員批核擬採取的跟進行動和終止處理投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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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管理
制訂誠信管理政策,訂明接受利益的限制,並規定物管公司職員須彙報(或在適當情況下拒絕)任何獲提供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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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監督
使用電子值勤記錄系統(例如智能卡或生物特徵打卡系統)及監察簽到過程(例如在打卡機附近安裝閉路電視)。
突擊檢查物管公司和服務供應商職員的值勤情況。
設立公平透明的編配工作制度,包括一些可獲取額外收入的工作/崗位(例如逾時工作、節日期間的特定崗位等)以及性質繁重的工作。
公開工作更表,並由物管公司管理層進行抽查。
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等方式直接向工人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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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招聘
闡明物管公司就招聘工人收取介紹/轉介/保留費的政策,例如嚴禁提供、索取和接受有關費用。
規定職員須申報與求職者的關係。
採用公開招聘方式,例如在勞工處就業中心刊登廣告。
避免於招聘過程優待管委會委員及其親屬/朋友。
以書面方式在僱傭合約訂明僱用條件和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