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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例子
管委會主席將一間由法團擁有的儲物房租予一家公司,而該公司的股份分別由他本人、其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持有。
負責監督維修工程的管委會委員,接受承建商奢華和頻密的款待。
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屬同一集團公司、或互相持有對方股份。
經理人向其中一名正在競投法團合約的貨品供應商或服務承辦商提供諮詢服務。
顧問公司的建築師在合約文件中指定使用某個品牌的建築維修物料;而獨家供應該品牌物料的公司是由該建築師的家人、親屬或私交友好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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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利益衝突
要求經理人(包括其僱員)或法團的僱員避免任何由執行其職責而帶來的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如果不能避免,應作書面申報。
要求所有參與招標工作的人員應各自以書面申報他是否有任何關於該項招標的利益衝突,並承諾及後如發現利益衝突的情況時,會立即申報有關利益衝突。
委派管委會秘書或一名高層職員(視屬何情況而定)擔任聯絡人,以處理一切利益衝突的申報。
授權管委會主席或委員會或一名高層職員(視屬何情況而定),以決定在收到利益衝突申報後須採取的行動,例如在嚴重利益衝突情況下,要求管委會委員或職員不可參與有關事項的討論和決策過程。
記錄接獲的利益衝突申報和已採取的行動。
需要時讓業主查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