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招标文件及服务合约中,清晰订明顾问服务范围和维修工程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以减低围标的风险,并于招标文件中加入诚信及反围标条款。
开标前预先拟订评标准则,如根据评标准则被评定为最佳的标书不获推荐,须提供合理原因,并将原因记录在案。
尽量避免进行议价以减少贪污舞弊风险。
要求顾问提交工程监督计划书及定期汇报维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要求承建商提交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测量记录和施工相片。
要求顾问解释后加工程的原因和评估涉及的费用,并就重大的工程更改寻求其他业主同意。
若涉及重大或金额较高的工程更改,考虑聘请独立顾问提供意见和估算费用。
要求承建商申请款项时提交附有施工相片的发票证明文件,而该申请亦应夹附已完工的详细量度记录。
要求顾问公司在处理款项申请和签发完工证书前,必须派员视察维修项目,并签署确认完工。